一、申請時須提交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
申請人應提交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書的復印件,邀請信/入學通知須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打印,并有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
申請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人員,如因擬留學院校(單位)行政審批手續(xù)規(guī)定限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無法出具正式入學通知,則須出具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打印并由對方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的明確意向入學通知。
二、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人員提交的入學通知,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但不包括如下條件:
- 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后方可生效;
- 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本科畢業(yè)/碩士畢業(yè)證書后方可生效;
- 入學通知明確申請人在擬留學院校/單位須完成碩士課程后可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申請碩博連讀申請人)。
三、邀請信/入學通知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1. 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2. 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
3. 留學時間:應明確起止年月。
4. 國外指導教師信息。
5. 留學專業(yè)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6. 所需費用及數額:例如,須交納的學費、注冊費等有關費用名稱和數額。
8. 應在邀請信中注明被邀請人外語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則應單獨出具外方認可申請人外語水平的證明。
9. 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lián)系方式。
四、如邀請信/入學通知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需由國內單位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如申請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項目,根據項目規(guī)定對邀請信有特殊要求的,則根據具體項目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