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修訂)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科學人才觀,堅持德才兼?zhèn)湓瓌t,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yè)績作為培養(yǎng)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引導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zhì)、文化素質(zhì)、專業(yè)素質(zhì)、身體心理素質(zhì)的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獎勵先進、樹立典型,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積極向上,根據(jù)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學金種類
1、國家獎學金及上海市獎學金
2、綜合獎學金
3、寒梅獎學金
4、單項獎學金
5、社會獎學金
6、專特長獎學金
二、評獎資格和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和大學生守則,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關心集體,團結合作,履行責任,樂于服務,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德育考核成績不低于75分,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學生(不包括留學生)。學習滿一學年,修滿規(guī)定應達到的學分;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參加獎學金評定:
(1) 本學年受違紀處分者;
(2) 本學年行為不文明,影響極壞者;
(3) 本學年任意一學期所選課程少于16學分者;
(4) 本學年所選的必修課程在期末考試中有一門經(jīng)一次補考后成績?nèi)圆患案裾撸?/span>
(5) 本學年所選必修課程在期末考試中有兩門及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況的學生,降級參與獎學金評定。
本學年所選必修課程在期末考試中僅有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經(jīng)一次補考后成績及格者。該門課程計算獎學金時按原成績計算。
三、獎學金評定辦法
1、國家獎學金及上海市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2)具體名額和評獎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的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文件要求為準。
2、綜合獎學金
綜合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在每學年初,進行上一學年獎學金評審和獎金發(fā)放。畢業(yè)班學生在畢業(yè)離校前進行第四學年綜合課程獎學金評審和獎金發(fā)放。
評定方法:根據(jù)上一學年學生所選的所有必修課學習成績和德育考核成績,按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得出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專業(yè)為單位排序,在規(guī)定比例范圍內(nèi)確定獲獎名單。學生選課以學校每學期按照各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要求編制的開課菜單(即《學期選課指南》)為參考。
綜合獎學金等級劃分和標準(中德工學院除外,其獎學金等級和標準另定):
| 等級劃分 | 綜合成績 | 德育考核 分數(shù) |
| 等級 | 金 額 | 比 例 |
| 特等 | 全額學雜費/人·學年 | 2 % | 90分以上 | 80分以上 |
| 一等 | 5/6學雜費/人·學年 | 3 % | — | 80分以上 |
| 二等 | 1/3學雜費/人·學年 | 10 % | — | 75分以上 |
| 三等 | 1/5學雜費/人·學年 | 25 % | 75分以上 | 75分以上 |
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以上一學年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認定結果為準)獲一等獎學金,給予增補至全額學雜費金額/人·學年;獲二等獎學金給予增補至1/2學雜費金額/人·學年;獲三等獎學金給予增補至1/4學雜費金額/人·學年。
本科生第四學年以獲獎金額的75%發(fā)放。
綜合成績=必修課程平均成績×85%+德育考核成績×15%
課程平均成績計算公式:
∑(各門必修課程成績×學分)
課程平均成績S= ---------------------------------
各門課程學分總和
成績計算說明:
(1)課程平均成績由各學院教務部門核算,綜合成績由各學院學工委評定。
(2)各門課程成績指本學年學生除《形勢與政策》以外所有初修的必修課學習成績,不包括重讀課成績和選修課成績。
(3)對以具體分數(shù)形式記分的課程,按照實際成績計算。
(4)對以等級制形式記分的課程,A、A-、B+、B、B-、C+、C、C-、D、F評獎時分別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分、50分折算。
(5)初考成績不及格給予補考機會的,并且補考成績在D(包括D)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降等級參與獎學金評選;如沒有補考機會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評獎資格。
(6)德育考核成績:計算方法見《大學生德育素質(zhì)考核實施辦法》。
3、寒梅獎學金
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未獲綜合課程獎學金,課程平均成績70分以上,同時必修課未出現(xiàn)不及格,德育考核75分以上者,頒發(fā)“寒梅獎”(每年級100名)。
4、單項獎學金
包括校級基礎課程競賽獎、社會工作獎、三大節(jié)日獎。
(1)校級基礎課程競賽獎以榮譽證書和獎牌等形式為主;
(2)社會工作獎(見《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工作獎評選條例》);
(3)三大節(jié)日獎
按學校每年確定的思想學術節(jié)參賽項目組織競賽和交流活動,由專家評審組按競賽確定的總獲獎名次和規(guī)定給予評獎。總獲獎面不超過參賽數(shù)的10%。文化藝術節(jié)和體育節(jié)評定單項競賽,按主題確定獲獎名次,分項分等給予計獎。
(4)創(chuàng)新獎
為在廣大學生中形成勤奮求實、勇于探索、敢于創(chuàng)新的氛圍,增強廣大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提高創(chuàng)新能力,特設立此獎(評選條例另定)。
5、社會獎學金
學校歡迎社會各界捐資設立獎勵項目。學生獎勵項目的設立應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guī)定,不得損毀學校聲譽、違反學校的管理規(guī)定。每年社會獎學金的評定以學校和捐資方協(xié)議為準。
目前在校設立的社會獎學金主要有:寶鋼獎學金、巴斯夫獎學金、埃克森美孚獎學金、贏創(chuàng)德固賽獎學金、洛德教育獎學金、亞什蘭獎學金、陶氏獎學金、住友獎學金、東芝電子獎學金、中石化獎學金、和氏璧獎學金、祁柳獎學金、納爾科獎學金、上海化學工業(yè)區(qū)理工教學獎優(yōu)秀生獎學金、鋒涇獎學金、化學化工學會獎學金、福陸獎學金、山河獎學金、邁圖有機硅獎學金、艾利發(fā)明創(chuàng)新獎學金、阿科瑪獎學金、飛揚進步獎學金、博祿獎學金、空氣化工獎學金等。
6、專特長獎學金
獎勵當年在各類科技發(fā)明、學科競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
獲市級以上科技、學科競賽獎,學校給予追加獎勵。凡獲獎同學由個人申報,并經(jīng)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認定獲獎類別的,按下列標準獎勵。
| 獲獎類別 | 等級及金額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勵 |
| 國際性 | 1500 | 1300 | 800 | 400 | 200 |
| 國家級(教委組織) | 1500 | 1300 | 800 | 400 | 200 |
| 市級(市教委組織) | 1000 | 800 | 400 | 200 | 100 |
| 行業(yè)性、民間性及其它 | 500 | 400 | 200 | 100 | 50 |
7、原則上學生在同一學年的同一類獎項上不能重復獲獎(包括不同等級),綜合課程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上海市獎學金四者的獎學金金額不能兼得。
四、獎學金評定程序
1、綜合獎學金和寒梅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在每學年初(開學后第一個月)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綜合評分
學院計算上一學年參與評獎學生的綜合評分成績并公布。
(2)學院初評
學院根據(jù)綜合評分成績評選出獲獎名單并公示。
(3)學校審核
學院將獲獎名單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并頒發(fā)獎學金及《獎學金證書》。
2、其它獎學金的評獎時間和程序根據(jù)各自具體情況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附則
1、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條例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